政策图解 | 文旅部资源司关于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的“答疑
发布日期:2021-08-25
发布人: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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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关于印发《关于对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加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明确当前一段时期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加强对旅游景区高质量发展工作指导,进行了若干问题的解释。此次《通知》充分结合工作实践,明确了几个大家关注的重要问题:评定机构由全国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变为文旅部资源司资源利用处;景区可以联合申报5A级,解决了大家担心的不能捆绑问题;通过景观质量评审的,必须经过1年以上的创建提升才能申请验收;5A降为4A的,一年以后可以申请恢复5A,5A被取消等级的,三年以后才可以申请恢复5A。另外,此次《通知》将以自然、历史文化或者其他旅游资源为基础,有明确的空间边界,有必要的旅游服务设施,以提供游览服务为主要功能列为旅游景区申报质量等级应当具备的第一个条件,商贸场所、城市公共服务场所等不以游览服务为主要功能的场所,提出申报A级旅游景区的,原则上不予受理。这意味着以商场为主体申报A级景区已正式成为过去。
以下为文件正文。
政策
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关于印发
《关于对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工作中
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适应机构改革和当前旅游景区发展新形势, 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明确当前一段时期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 加强对旅游景区高质量发展工作指导,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针对当前各地遇到的普遍问题,结合工作实践,制定本解释, 现印发你们, 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对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对旅游景区
质量等级管理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2018年机构改革后,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是否改由文化和旅游部统筹负责,4A级以下旅游景区评定和监督处理职责如何明确?2018 年机构改革后,原文化部和原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文 件没有明确废止的仍然有效, 包括 2012 年 4 月 16 日《关于印发(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的通知》(旅办发2012) 166 号)、 2014 年 4 月 24 日《国家旅游局关于下放 4A 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旅发2014)77 号) 等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负贵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评定细则等的编制和修订工作,负责对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的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管理和监督。2018年机构改革后,“统筹指导国家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组织实施国家5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明确为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资源利用处的重要职责。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工作程序,在2019年国家5A级旅游景区评定工作中,相关公示和公告以文化和旅游部名义发布。全国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证书和标牌目前均由文化和旅游部统一制作。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下放4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负责本地区4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评定、复核及相关管理工作。《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规定,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可向条件成熟的地市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再行授权。省级及以下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上级评定机构可以撤回授权。二、申报5A级旅游景区,是否仍须先取得4A级质量等级3年以上?旅游景区申报质量等级,是否有其他前置审查条件?
(一)以自然、历史文化或者其他旅游资源为基础,有明确的空间边界,有必要的旅游服务设施,以提供游览服务为主要功能。商贸场所、城市公共服务场所等不以游览服务为主要功能的场所申报A级旅游景区的,原则上不予受理。(二)深入挖掘、充分展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有统一的管理或者运营机构,且其无严重违法违规等行为记录。(四)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及制度,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条件;有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五)正式开放运营1年以上。申报5A级质量等级的, 应当取得4A级质量等级3年以上。申报4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的,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结合实际确定相应等级年限资格要求。(六)对2个以上的A级旅游景区联合申报质量等级的,各旅游景区均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的要求,且相互之间关联紧密,交通连接方便快捷,经营管理、形象标识、服务标准统一。
三、申报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景区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旅游景区申报质量等级,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申请书;
(四)旅游景区巳具有立项、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风险评估、特种设备检验、消防、卫生许可等开放合法性的承诺书;(五)旅游景区所依托的资源、涉及游览服务的重要资产不存在权属争议的承诺书;四、评定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规范程序如何?对未通过景观质量评价或现场检查的景区,如何开展后续评定工作?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评定旅游景区
质量等级,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资料审核。县级以上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逐级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涉及上级评定部门评定权限的,须向上一级评定部门提出推荐意见。(二)景观质量评价。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通过资料审核的旅游景区,组织检查员采用会议审查或者实地检查方式,对申报旅游景区的景观质量进行评价,并反馈评价结果。申报5A级质量等级的旅游景区, 通过景观质量评价后,应当经过1年以上的创建提升。未通过景观质量评价的, 1年后方可再次申请景观质量评价;2次未通过的,2年后方可重新申报质量等级。(三)现场检查。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检查员对通过景观质量评价的旅游景区, 采用暗访、 明查等方式, 对旅游景区的服务、 设施和环境质量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通过现场检查的, 进入公示程序;未通过现场检查的,1年后方可再次申请现场检查;旅游景区2次未通过现场检查的, 应当重新履行申报程序。(四)社会公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通过现场检查的旅游景区,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五)发布公告。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发布公告,并颁发证书和标牌。五、旅游景区动态管理已经常态化,希望进一步明确各类问题情形对应的处理方式。复核检查中发现A级旅游景区存在问题的,视情节轻重, 给予通报批评、降低等级、取消等级处理。(一)A级旅游景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定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1、旅游服务与环境质量下降;2、存在“庸俗、 低俗、 媚俗” 等不健康内容;3、接待量超过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4 、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5、游客投诉多且未及时有效处理;6、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未按时报送数据信息;7、擅自变更旅游景区名称或者范围;8、其他经评定部门确认的不良情形。(二)A级旅游景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评定部门给予降低等级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等级处理:1、偏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向;2、旅游服务与环境质量严重下降;3、景观质量退化与资源价值降低;4、资源和生态环境因人为原因遭到严重破坏;5、发生重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6、处理重大投诉事件不力,发生严重不良社会舆情事件;7、申报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8、其他经评定部门确认的不良情形。原则上降低等级处理每次只降低1个等级,需要再降低等级的,交由相应管理权限部门继续做出处理。除因不可抗力影响或者资源保护需要外,A级旅游景区有终止经营、丧失旅游功能或者停业1年以上等情形的,原评定部门应当取消其质量等级。六、旅游景区受到处理后,后续验收、管理等程序如何开展?
( 一)A 级旅游景区受到通报批评处理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期满后报评定部门检查验收。通过验收的,下达整改合格通告;未通过验收的, 由评定部门视情况延长整改期限或者加重处理。(二)5A级旅游景区降低为4A级的,1年后方可向文化和旅游部申请恢复原等级;受到取消等级处理的,3年后方可向文化和旅游部申请恢复原等级。申请恢复原等级的,由文化和旅游部组织检查员开展景观质量评价和现场检查。通过检查的,恢复原等级;未通过的,1年后方可再次申请验收;2次未通过检查仍申请恢复原等级的, 须重新履行申报程序。4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受到降低或取消等级处理申请恢复原等级的,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制定相关细则。(三)受到取消等级、降低等级处理的旅游景区,应当交回或者申请更换证书和标牌,不得以原等级名义从事宣传和经营等活动。七、A级旅游景区经营和管理情形发生变化,需要履行哪些程序?
A级旅游景区调整边界,变更名称、管理机构的,应当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旅游景区调整边界涉及核心旅游资源,或者调整面积超过30%的,应当按照原程序重新申报质量等级。A级旅游景区因季节、 改造等原因歇业的, 应当及时公布歇业信息, 并逐级报原评定部门备案。A级旅游景区应当公布景区主管部门核定及更新的最大承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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