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友好型城市|“深圳样本”引发的城市规划思考
儿童友好型城市
“深圳样本”引发的城市规划思考
古希腊著名思想家
亚里士多德 曾在《政治学》一书中写到,
“人们为了活着而聚集到城市,
为了生活得更美好而居留于城市。”

儿童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因而在所有友好型城市规划的倡议中,“儿童友好”最受各国的关注。
1996年联合国第二届人居环境会议召开,儿童友好型城市(Child Friendly City,简称 CFC)的概念首次在会上提出,它以实现《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规定的儿童权利为目标,以引导城市、乡镇、社区地方治理体系为重点,在公共政策、程序、决策中听取儿童的心声与需求,制定行动计划,优先处理儿童相关事项,规划适合儿童生活与成长的城市环境。从宏观层面上来看,儿童友好型城市主要体现在:给予儿童参与决策的权力、为儿童提供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保障儿童生活环境的安全和满足儿童各类行为活动的需求。
从联合国发起儿童友好型城市倡议以来,这项规划倡议的足迹已经遍及全世界三千多个城市和社区。截至目前,已有一千多个城市和地区获得了CFC的认证,比如德国的游戏场地建设、日本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美国的博物馆体系等,涵盖发展中国家到发达国家。然而我国尚未有一座城市的规划通过国际儿童友好型城市认证。
02

从2015年深圳市妇联提出将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纳入深圳的“十三五”规划,深圳市委市政府先后9次在文件中提出“加快推进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并出台全国首部地方性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行动纲领文件——《深圳市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战略规划(2018-2035年)》和《深圳市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建立安全、公平、符合儿童需求、适应深圳城市未来发展目标、具有全球城市人本特征的儿童友好型城市”的总目标,综合确定了儿童社会保障、儿童参与和儿童友好城市空间三大策略体系,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的“深圳速度”可圈可点。
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儿童友好城市正式由深圳的示范延展成为全国行动。

近日深圳市发布《儿童友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南》地方标准,这是全国第一个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面的地方标准,这意味着深圳打造儿童友好城市正在向深度和广度延展,再一次在全国示范引领。


ZH


